top of page

贈與如何避免被計入遺產?有什麼節稅策略?贈與時間點、對象很重要!

作家相片: 理財好聲音理財好聲音

作者:彭彩蓮CFP

 

張先生與太太攜手走過人生大半輩子,感情甚好,育有2子1女,子女都已結婚生子。近幾年來夫妻倆彼此照顧互相陪伴,日子過得也挺舒適的。

 

前些日子,張先生感覺身體不適,就醫後發現竟是肺腺癌末期,張先生擔心自己的日子所剩不多,也害怕太太之後沒人照顧,所以就在2023年底,把名下一棟價值3000萬的房子(土地公告現值400萬、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00萬),還有價值2000萬的股票及600萬的現金,全數送給太太,希望讓太太能過好晚年的生活。

 

2024年初,張先生不幸離世,太太在辦妥後事,隨即到國稅局申報遺產,心想先生名下的財產所剩不多,應該不用繳到遺產稅。沒想到國稅局人員竟告知,還要繳納遺產稅約90萬元。

 

張太太心裡納悶著,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贈與&遺產是什麼?

  • 贈與:是指人在生前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像是父母將一筆現金、房產或車輛送給子女,或是夫妻間的贈與,或是朋友間贈送昂貴的禮物。


  • 遺產:則是指人死亡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與債務。當人去世的時候,名下的房產、股票、存款會成為遺產,當然負債也是遺產喔。

 


2年內的贈與會被追回計入遺產嗎?

贈與的對象很重要!

如果有遺產會要繳遺產稅,那麼在過世前,趕快把財產分配完,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呢?當然不是的。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特定人的財產,國稅局認定是民眾意圖規避遺產稅,所以要追回計入遺產,繳納遺產稅,這純粹是稅務上防弊的考量。


當然,如果是贈與給朋友、外甥、慈善機構,或是當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已消滅(死亡或離婚)時,就不會被追回計入遺產哦。


前述案例中,張先生在生前送給太太的房子、股票、現金,當然全數都要計入遺產課稅。

 

 

什麼是所得遺產?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視為繼承人的所得遺產。


所得遺產是指債權人可以求償的財產範圍,主要是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例如生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債權人可以就已送給子女的財產做追償。當然,合法贈與出去的財產就不是遺產,繼承人不可以主張加回遺產分配。

 

注意:如果贈與給後順位的繼承人,因為還沒有繼承權,就不是繼承人。還有繼承人的配偶,因為不是繼承人,所以如果送給繼承人的配偶,也不會視為所得遺產。

 

 

什麼是應繼遺產?

生前的贈與是基於結婚、分居、營業的原因,而為的贈與,那麼不管是多久以前的贈與(不限死亡前二年內),都可以加回來變成應繼遺產。

 

 

什麼是特種贈與的歸扣(結婚、分居、營業)?

基於結婚、分居、營業的原因,而為的特種贈與,視為遺產的提前分配,而不是單純的贈與,在計算遺產時,都要歸進來計算遺產的。如果有人提前拿到財產,在遺產分配時,要減掉提前拿到的財產,我們稱之為歸扣。


如果擔心歸扣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財產贈與時,就要聲明表示這筆贈與的財產,無須歸扣。

 



實際案例說明

廣志有繼承人(兒子小新、女兒小葵、兒子小白),廣志在過世時留有遺產300萬元,欠債權人風間500萬元,但廣志在過世前2年內,有贈與200萬元給女兒小葵。


Ø  對債權人而言:

廣志的小孩們小新、小葵、小白以繼承的遺產300萬元,償還廣志的債務。生前贈與給女兒小葵的200萬元,視為所得遺產。所以欠債權人風間可以請求廣志的小孩們於遺產範圍內,加以清償500萬元的債務。


Ø  對繼承人而言:

如果廣志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是屬於特種贈與,那就要歸扣。如果不是,則不計入應繼遺產。那麼廣志的小孩們繼承的遺產,則為每人分得100萬元。


Ø  對稅捐稽徵機關而言:

廣志過世前2年內贈與給小葵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遺產價值的計算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的時價為準。


 

4種個案情境補充

1.拋棄繼承後,還要繳遺產稅?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遺產繼承人。

前述案例中,張太太如果選擇拋棄繼承後,自然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國稅局也不能對張太太的財產做強制執行。

 

2.已繳的贈與稅,可以在遺產稅中扣抵?

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子女之財產,已繳的贈與稅連同加計利息,可以從遺產稅中扣抵。但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合併計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稅額。

 

3.受贈的財產,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

前述案例中,張太太的財產是張先生送的,是屬於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張先生死亡日的現存財產,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不得列入張先生及張太太的財產分配範圍。

 

4.保單換要保人,算是贈與,哪還要申報遺產嗎?

A為要保人,兒子B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1張保單,在112年10月將保單的要保人A變更為B,變更當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300萬元,A應於30日內申報贈與稅。若A不幸於113年10月過世,死亡前2年內贈與兒子B的保單,以計算至繼承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350萬元,要計入A的遺產總額申報繳納遺產稅。

保單變更要保人,請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遺產&贈與,都務必提早規劃

前述案例中,若張先生沒有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太太,而是等身故後,由太太來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樣看似小小的安排,確可以讓遺產稅ㄧ毛都不用繳喔。


建議,遺產及贈與應提早規劃,但要如何能做出正確與合適的稅務規劃呢?若有需求,請諮詢專業的CFP理財規劃顧問。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彭彩蓮CFP 合作優化產出。


 ---

【作者】彭彩蓮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 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 顧問師

│專長:保險、退休、信託、 傳承、稅務

│得獎:2022年FPAT理財規劃書 競賽 最佳人氣獎、2023年FPAT 理財規劃書競賽 評審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MAIL聯繫彭彩蓮 


│專為理財顧問成立的LINE社群。

│投資、理財、執業、顧問行銷等資訊分享。歡迎加入,跟我們一起討論~

 

64 次查看0 則留言

Комментарии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