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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怎麼辦?專家分享正確處理6步驟,透過SOP保護權益、減少損失!


作者:張惠芳CFP


根據道安總動員統計2023年台灣車禍事故高達40萬2,926件,因車禍受傷人數達53萬9,535,死亡人數達3,023人。開車騎車不宜搶快,剛畢業時騎機車上下班,常在通勤路上看到車禍,時常幫忙報警或叫救護車處理,自己也因為別人下車沒有看後方來車直接開車門,讓我摔了2次車,還好命大,後方沒有來車,手腳挫傷一切平安。


如果汽車遇到車禍該怎麼做?正確處理6步驟,減少損失!



步驟1:車禍事故現場處理

  1. 汽車在一般道路發生碰撞車禍,先打閃黃燈下車後,應於車後豎立三角錐警告牌,避免二次車禍。


  2. 盡速打110報警,如果有傷患告知事故地點並通報有人受傷,警方會主動通報119救護車到現場,碰撞現場一定要確保傷患在安全位置。


  3. 拍攝事故現場照和碰撞點的照片,拍攝技巧由遠方看到路線和撞擊點、跡落物、煞車痕,近距離拍車體損害照片,記得要拍到車牌,檢查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將事故當下先截錄並儲存,避免紀錄被洗掉,可做為事故過程的證據。觀察四周或附近店家是否有監視錄影器,並記錄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秒數。


  4. 警察做筆錄時,詢問事故經過和行使路線、號誌、車速、撞擊位置等狀況,務必確認筆錄和現場圖沒有問題才簽名,接下來警察會開始拍現場照和事故車損害狀況,確保是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害,做完筆錄後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5. 有投保產險公司的道路救援服務,可以打道路救援電話申請拖吊服務,建議拖回原廠維修或自己平日的修車廠。拖吊車服務是依據行車距離收費


  6. 修車廠進行車損估價時,可以請修車廠服務人員或通知產險公司辦理出險。出險流程需要駕駛人駕照和車子行照、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填寫理賠申請文件,車輛維修必須等產險公司理賠人員勘車估價,確認損害部位和維修金額後再進行維修。



步驟2: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

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就是讓自己了解此次車禍的肇責比例,車禍處理調解和上法院第一件事都是先談肇責比例,肇責比例高低,會影響賠償對方的金額比例或自己受傷請求損害的比例,以下為申請流程:


  •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案件有人員死亡或受傷者,才能在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申請服務,無人傷亡之案件,請洽原受理警察單位。

  •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登入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若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不服,可以申請『交控系統錄影資訊調閱』,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道路交通規則法條,另花3,000元事故日起6個月內在監理服務所下載車禍鑑定申請表,列印填寫後,親自前往或郵寄至事故發生地點管轄之鑑定會申請。



步驟3:釐清車禍法律責任

接到小陳慌張的電話:「媽媽騎機車直行行駛路上被後方來車撞上摔車受傷,後方來車是汽車,車上駕駛沒有受傷,媽媽無照駕駛,這樣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此案法律責任如何區分?

  • 行政責任:陳媽媽無照駕駛,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需要被裁罰6,000-24,000行政罰款。

  • 刑事責任:由於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前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造成陳媽媽摔車受傷,陳媽媽可以依據刑法284條於事故日起半年內到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用口頭做筆錄方式為之。 

  • 民事責任:受傷期間的損害譬如醫療費用、少領的薪資所得、精神撫慰金等,陳媽媽可以於事故日起2年內依據民法184條民法195條向法院提出行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步驟4:和解不成可申請調解

經過治療後,雙方對於肇責比例都有共識,就可以請產險公司和陳媽媽談和解,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如果理賠金額沒有共識,可自行向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聲請」,以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參考調解書和範例,可以書面和線上申請調解,申請請依當地調解委員會規定。


雙方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會議中主席會先詢問雙方肇責比例、賠償項目和金額,雙方設定的賠償條件、金額底線等,了解雙方想法後再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分為「調解成立」和「調解不成立」,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如果調解不成立又快滿6個月時間,陳媽媽就可以直接到附近的警局向警員說要提告過失傷害,一場漫長的法律流程就此展開!



步驟5:法院流程

陳媽媽在提告後,被告會收到地檢署傳票開庭,檢察官會主持偵查庭,偵查流程不公開,一般只有本人和律師可以進去偵查庭,檢察官會詢問

  • 雙方對肇責有沒有異議

  • 雙方有沒有和解的意願

如果雙方有和解意願,檢察官就會發回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成功,依據刑法第287條因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陳媽媽可以撤銷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調解不成,偵查結束後,檢察官會依據被告的過失責任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交給法官接手處理。


文件轉送刑事法院後,在刑事法院間雙方如沒有調解成功,受傷期間的損害如醫療費用、少領的薪資所得、精神撫慰金等,陳媽媽可以在事故日起2年內依據民法184條民法195條向法院提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採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讓受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不用繳民事裁判費,被告就會被法官判刑,詳細可以參考過失傷害判決,如果在官司上有任何問題可以詢問專業律師。



步驟6:保險理賠需知

強制險

強制險理賠必須在兩造事故的前提之下,譬如說車撞人、車撞車的情況下,理賠車主以外第三人,如果車主自行開車撞牆、安全島、騎車撞到狗摔車,都是屬於單一事故,就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內,建議駕駛人要投保個人意外險、強制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如果是行人走路被車撞、車子和機車碰撞造成有人受傷,受傷的人都可以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只要被車子碰撞造成受傷,不論肇責都可以申請理賠。


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失能增額險

強制險可以申請基本醫療費用,如果有自費醫療費用和請假在家休養薪資損失、車子損害、受傷期間精神折磨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等,這些都需要第三人責任險啟動,如果是重大車禍事故,對方身故或重殘或者開千萬跑車,建議另外增加超額責任險至少1,000萬以上還有失能增額險,提醒留意車險的續保時間,一定要正常續保,不能斷保,曾經遇過朋友斷保慘賠7位數,避免一場車禍造成財務土石流甚至背上負債人生。



張惠芳CFP小結

遇到車禍該怎麼做?車禍處理六步驟SOP:

  1. 現場處理與保護證據:打警示燈、放三角錐、報警並拍攝事故證據

  2. 申請現場圖和照片、初判表,確定肇責比例

  3. 釐清法律責任,了解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4. 優先申請調解,避免訴訟

  5. 若進入法院程序,檢察官會主持偵查庭及發回調解程序,若無法調解成功,建議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6. 保險理賠知識,強制險理賠基本醫療費用,第三責任險涵蓋自費醫療費、車損、薪資賠償及精神賠償,超額責任險與失能增額險則可應對重大的財務和損害賠償風險。


車禍處理的核心在於適時蒐集證據、釐清責任、尋求和解,必要時再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並在保險理賠、法律責任和後續賠償方面獲得完整的保障,確保將自身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減少損失!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寫作陪伴計劃與張惠芳CFP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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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惠芳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FChFP特許財務規劃師、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

│專長:財務規劃、資產稅務規劃、退休金規劃、財富傳承規劃、信託規劃

│得獎經歷:2021 FPAT理財規劃書競賽 團體組 第二名、2022 FPAT理財規劃書競賽 最佳顧問、2023 FPAT理財規劃書競賽 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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