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國城
根據統計,現在國人的平均投保率已經到達266%,英國前首相邱吉爾曾經說過:「如果我可以的話,我要將保險這二個字寫在家家戶戶門上。」這句話,似乎在台灣早已經實現。
所以對國人而言,保單這件事關注的不再只是如何買新的保單、增加保額、調整需求等商品面而已,更重要的是,現有保單的權益如何維護,畢竟家家戶戶都有保單,但卻不一定有專業的業務員可以諮詢和服務,很多保單在業務員陣亡之後,都成為所謂的孤兒保單。保單雖然是一個金融商品沒錯。但他更是從保險法延伸出的保單條款所組成,甚至會跨到民法、遺贈稅法、強制執行法等等,權益永遠是給懂的人運用的,建議大家買了保險之後,要定期的回顧檢視。
這篇文章,整理了跟保單受益人有關的應注意事項,皆攸關自身重大的權益,很多的保戶因為沒有注意到這些受益人的規定,以致於保單的權益喪失或被課稅了,真的很可惜喔!
1.受益人沒有變更
婚前買的保單受益人通常都寫父母,但婚後是否應該增加一張保單或增加受益人給妻子或小孩,畢竟父母有養育之恩,但婚後也有家庭責任保障之愛,兩者都要兼顧喔。曾經有客戶婚前買了保單,但壯年時期不幸身故,辦理賠的時候才發現這一張保單的受益人還是媽媽,太太希望保險公司將這一張保單受益人改成是自己,才能照顧年幼的小孩,但這時候都已經來不及了,只能和婆婆商量如何處理這張理賠金了。
2.保單的受益人早於被保險人死亡
保單原本指定受益人是單獨給媽媽,但媽媽身故後保單受益人沒有做變更,如果後來保單的被保險人也身故了,這時候這一份保單的保險金就會變成是被保險人的遺產,要計入遺產總額,由全體繼承人繼承,更也可能會課到到遺產稅。這種情況對於單身貴族或者是頂客族沒有小孩的人要特別的留意,因為很可能這份保險金給的是你最不想給的那個人噢!但如果當時是指定多位受益人,其中一位受益人早於被保險人死亡的話,就沒有受益權了,由剩下的其他受益人來領取保險金。
3.受益人想寫給小孩,但夫妻關係不和睦
離婚率節節高升,很多夫妻面臨可能離婚的風險,但未成年的子女還小,如果受益人寫子女的話,即使保險金給小孩,最後動用這一筆錢的可能是無緣的那一個人,如果可以妥善照顧小孩的話那倒還好,但很多情況是另外一半自行挪作他用了。20多年前一個客戶在投保的時候,她跟我談到和先生的關係並不和睦,且先生對家庭很不負責任,正在考慮要不要離婚。但保單的受益人還是想寫給小孩(當年4歲),萬一有什麼狀況的話,孩子還未成年,保險金還是會給法定代理人(孩子的爸爸)來支配運用。
於是我建議他受益人改成指定給自己的媽媽,可以由媽媽來妥善運用這一筆保險金。不幸的是,保戶在投保後第21天車禍身亡,真是令人很意外!最後,這一筆保險金就理賠給保戶的媽媽,當我送理賠支票200多萬過去的時候,跟保戶的媽媽說了這一段過程,保戶的媽媽表示,會好好的照顧自己的孫子,當年的200多萬已經可以買一間房子了。很遺憾,但也還好當時有做協助保戶這個決定。
4.用類名指定的方式指定受益人
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不記入遺產總額,這邊指的指定包含具名指定和類名指定,具名指定是指,寫清楚受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等,以避免未來的爭議。而類名指定是一種身分的指定,例如寫配偶、子女、法定繼承人等身分,如果婚姻狀況沒變,沒有新增加的子女,也沒有新增加的法定繼承人那倒還好。
但如隨著時間的移動,很可能會離婚後再婚,也可能會有新增加的孩子,或外面突然跑出來的孩子,或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有改變,這個時候到底是買保險當下的這個受益人,還是事故發生時的受益人,也會引發爭議。所以會建議保戶保單上的受益人最好改成具名指定再加上法定繼承人,會更加周全。
5.受益人不是家屬關係怎麼辦?
受益人的指定是要保人的權利,沒有特別規定一定要給自己的家屬,有些保戶想要用保單做公益,將身故保險金捐給特定的團體或人士。或者是有一些保戶有特殊的考量,想要將身故受益人寫外面的小三或老王。受益人要申請保險理賠金的時候,必須要準備除戶證明,死亡證明書等等資料,自己的家屬取得當然沒問題,但是非家屬的話取得這些文件有相當程度的困難。所以身故保險金要指定給非家屬的話,一定要先思考後續可能會發生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法。
6.受益人是外國人
受益人的指定沒有分本國人或外國人都是可以的,而外國人的部分又分為中國籍和非中國籍,非中國籍要留意的是這一筆保險金,能否順利匯款到國外帳戶?而中國籍的受益人就要思考大陸人是能否來台開立銀行帳戶?以及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的有關金融往來和繼承財產問題。
曾有一位保戶是二婚後嫁來台灣,但大陸仍有一位前段婚姻的孩子,現任的先生年事已高身故後,保戶在台灣已經沒有任何的親人,唯一的繼承人孩子就在大陸生活。由於是中國籍的關係,如果保戶的保單填寫兒子的話,兒子必須依照相關條例來台灣繼承該筆保險金和遺產,屆時保險金如何申請,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建議有這種狀況的保戶要詢問清楚,避免日後申請時困難重重。
7.受益人不孝或不乖
雖說錢不是萬能,但有錢的話,有些事還真的有點誘因!很多長輩希望孩子能孝順一點,所以會用財產的分配權來讓孩子孝順一點,可是生前贈與給孩子,對父母有點風險,萬一拿了父母的錢卻不奉養父母,真是情何以堪。
所以很建議父母的財產可以身後再處理,其中保單就是最方便的處理方式,因為指定受益人的變更這件事情,不用花錢,沒有次數限制,隨時可以變更,孩子孝順就指定給他,不孝順的話,就隨時換人。另外萬一孩子不乖學壞去了,也趕緊變更受益人,千萬不要讓孩子隨便揮霍這筆保險金。
結論:投保後仍要定期關注保單!
以上7種與受益人相關的問題,有些情況是會賠給不對的人,有些情況是申請保險金的時候困難重重,也有些情況是保險金會計入遺產分配和繳稅,這樣反而喪失了買保險是要保障最愛家人的功能和意義。
希望要買保險的保戶們,在投保前和投保後,都能和專業的保險顧問討論清楚受益人這件事情的安排,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與孫國城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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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國城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保險管理學會理賠人員資格
│壽險公司處經理 從業30年、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優秀從業人員、現代保險基金會信望愛最佳專業顧問、天下雜誌790期專訪
│專長:保險/退休/傳承/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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