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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該如何保障「外籍配偶的繼承權」?


作者:彭彩蓮CFP


小陳與妮妮結婚多年膝下無子,因此,妮妮並不打算申請台灣籍,妮妮在台也無其他親人,未來如果小陳先身故了,妮妮想要回到印尼家鄉過晚年生活。

所以,夫妻倆協議好,將來小陳百年後,配偶妮妮可以拿現金,目前的住家及其他的不動產就留給年邁的父母,這些身後事該如何妥善處理,方能順利照顧摯愛的親人呢?

 

 

民法繼承順序的應繼分&特留分

配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且不受順位限制,不論前述繼承資格輪到哪一個順位,配偶都可以與該順位之繼承人共同繼承。若無其他順序之繼承人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應繼分與特留分是什麼?

  • 應繼分就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提供一個分配的準則,讓每位繼承人知道可以分配到多少比例的遺產。

  • 特留分則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為了避免遺產分配有失公平,法律保障一個比例,讓繼承人可以拿到最低該拿的遺產。當然,每個順位的繼承人,他們的應繼分及特留分的比例都不相同。

 

 

外國人繼承不動產的規定

1.外籍配偶繼承權

外籍配偶和國人配偶一樣擁有繼承,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的權利。如果配偶不幸死亡,必須依法辦理財產的繼承,同時依法申報遺產稅。但繼承不動產時,必須外籍配偶之原屬國與本國間有平等互惠的關係,才能繼承不動產。

 

2.土地法規定

土地,不能移轉外國人,如因繼承或遺贈取得,要在3 年內出售給本國人。 (如是新加坡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應於5 年內出售給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3.土地過戶給外籍配偶注意事項

房屋土地過戶給外籍配偶,首先查明外籍配偶之國籍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8 條平等互惠國家。

  • 目前泰國、菲律賓可取得設定不動產權利,新加坡人允許在我國取得高逾6 樓(含)以上之建築物之任何一層作為住宅使用,並准許取得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

  • 其他國家請參考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或提出「互惠證明文件」來辦理。

 

妮妮是印尼籍,印尼與我國並無平等互惠的關係,所以,妮妮是無法繼承小陳的不動產。

 

 

先透過遺囑,做好遺產分配

民法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也就是以遺囑自由分配遺產時,對於每位繼承人,都必須特別保留最低的繼承權比例。因此,無法只用遺囑就將遺產完全留給某一位繼承人,也無法完全排除某個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

 

因此,小陳就透過遺囑自由分配遺產的優勢,寫下了遺囑並指定了不動產分配給他的父母親,現金分配給配偶妮妮,然後也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並且完成遺囑公證。既簡單、又方便,善用遺囑妥善分配財產,未來能順利照顧至愛的親人。

 

TIPS: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五種法定方式。

 

 

善用保險,做好財產分配&預留稅源

你想把財產留給誰?就把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寫給他,即可。保險傳承簡單又方便,亦無爭產的疑慮。當然,這筆保險金也不用計入遺產。

 

若擔心受益人不會管理財產,可以善用保險金分期給付的功能,目前最長為30年,尚未領完的理賠金是在保險公司保管與管理,既安全、安心又有保障,絕不會被挪用。

 

再來,可透過保單的理賠金,預留稅源給指定受益人來繳稅,能讓遺產順利過戶。

 

最後,若要(被)保險人是同一人的話,還能擁有對保單的主控權,也能隨時更改受益人及各受益人的受益比例,以符合分配意願,並且透過保單,照顧摯愛的親人。

 

 

結論

現今生活型態多元,如何在生前擁有財產掌控權,身後又可以按自己的遺願分配,可以善用保險、搭配遺囑,做好最佳的繼承規劃。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洽詢CFP顧問,讓您的繼承規劃更為順利。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彭彩蓮CFP 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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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彩蓮CFP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 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 顧問師

│專長:保險、退休、信託、 傳承、稅務

│得獎:2022年FPAT理財規劃書 競賽 最佳人氣獎、2023年FPAT 理財規劃書競賽 評審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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