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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將遺產部分捐贈,身後做公益,可以透過2種方式成就愛!


作者:孫國城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人的一生只能走一次,有機會可以做公益幫助別人,其實是最快樂的事情。除了平常大家可以定期捐款給想要支持的公益團體或宗教機構之外,也可以在身故之後將一部份或全部的遺產,用指定的方式來做捐款。

 

但是,大多數的人都是用「口頭」交代的,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造成困擾。因為只用「口頭」交代的話,萬一被交代的「那個人」沒有落實去執行的話,說真的,人在天堂,錢在別人的銀行,想管也管不到了,畢竟人性是很難捉摸的,父母在還有威嚴,父母都不在了,只能憑良心了。

 

如果是用遺產的方式來做捐款的話,由於我們民法當中有一個特留分的規範,繼承人如果真的要主張的話,也是無法完全的達到落實遺志的目的。

 

那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以下建議2個方式

 


1.用遺囑+信託指定

由立遺囑人預立好遺囑,並且同時成立一份信託合約,在遺囑當中指定遺囑執行人,將全部或部分的遺產在身故之後再交付信託,並明定該信託財產的受托人及受益人。

 

這一種方式適合金額比較龐大或者是遺產的項目複雜的人。

 

由於牽涉到遺囑以及信託兩個合約,所以內容的適法性和專業性很重要,同時也還要考慮到:遺產稅及繼承人的特留分問題,建議要請專業人士協助會較恰當。

 

 

2.用身故保險金指定

通常我們買保險的身故保險金都指定給家人,但在保單條款上面,身故受益人其實是沒有限定只能給家人。

 

所以,想要身故之後做公益的捐贈,也可以將身故受益人,多填一個比例給指定的公益團體,或者是單獨買一張新的保單,直接做指定。

 

根據新聞報導,臺東賣菜的陳樹菊阿嬤也透過這種方式將他的身故保險金1500萬要做全部的捐贈給二家醫院。現在政府也有推動中高齡朋友很適合買的小額終老保險,最高保額90萬,保費不高且免體檢,幾乎人人可以買。

 

透過保單的身故保險金來捐贈的話,由於保險法第112 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所以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至於遺產稅的部分,就要特別留意「實質課稅的原則」,這部分一樣建議諮詢專家協助。

 

 

結論:善用遺產,成就各種愛

  1. 用遺囑+信託指定

  2. 用身故保險金指定

以上兩種簡單的方式提供參考。

 

俗話說:生不帶來,死不帶走。在美國有非常多的富豪都表明要將身後的財產,多數捐贈出去做公益,只保留一部分給自己的子孫,避免子孫們坐擁龐大的財產後,反而失去人生奮鬥的意義。當然或許我們沒有龐大的財產,但透過自己一份小小的力量,用適合自己的方式來做公益,都能夠成為幫助別人的大愛!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寫作陪伴計畫孫國城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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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國城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保險管理學會理賠人員資格

│壽險公司處經理 從業30年、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優秀從業人員、現代保險基金會信望愛最佳專業顧問、天下雜誌790期專訪

│專長:保險/退休/傳承/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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