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宛臻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單親媽媽擔心小孩的保險理賠被前夫拿走…
小美是一位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兩個孩子,7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生活雖然不富裕,但她希望為孩子們提供穩定的未來保障。與前夫離婚後,監護權由她全權擁有,但小美始終擔心,萬一孩子們發生意外,保險理賠金可能會被前夫取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她想了解如何透過保險規劃,確保保險理賠金能真正用在孩子們的未來生活上,或自己信賴的人,而不是落入不相關的人手中。
將小孩的保險理賠金「指定受益人」
在規劃保險時,指定受益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這不僅可以確保保險金會按照投保人的意願分配,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保險的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功能可以根據投保人的意願,設定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等受益人,甚至可以設定受益人的分配比例。這樣一來,即使孩子們不幸遭遇意外,保險金也能確保按照小美的指定方式分配給受益人,避免被前夫這樣的無緣人侵占。
小美在規劃小孩為被保險人,在醫療險與身故金有不同考量。
1.醫療保險:可指定母親自己
小孩未成年前,小美為法定代理人兼要保人,醫療保險金得以小美之帳戶為匯款帳戶或開立小美為抬頭之支票。小孩成年,醫療保險金為小孩名匯款帳戶或小孩名抬頭之支票。
2.身故理賠金:多指定幾位受益人,設定順位與比例
應該在保險單上指定她自己、她信任的家人等指定多個受益人並設定順位、比例,作為孩子身故理賠金的受益人,絕非法定繼承人自動成為受益人(如下表)。因為前夫即使非監護人,亦是小孩父親(未成年:父母為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依法可與小美均分。另外小美需要定期檢視並更新保險單上的受益人名單,以確保最初的規劃仍符合當前的需求。
Tips:未成年學生保險無法指定身故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保險都能夠指定受益人。例如,學生保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類保險,因其法律規定,醫療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小美)代管。身故保險金為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小美50%、前夫50%)無法指定特定的受益人。這意味著,即便她已經與前夫離婚,且監護權在小美身上,孩子們的身故保險理賠金需與前夫對半分。
二、指定受益人還可省稅
隨著時間推移,家庭結構或經濟狀況變化,小美這樣的單親媽媽應定期檢視並更新保險單上的受益人名單,以確保規劃符合需求,並有效保障孩子財產安全。除了避免保險金落入不相關的人手中,合理的受益人規劃還能節省稅金。
2024年起,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為3,740萬元。依所得稅法第4條,身故或生存保險金免納所得稅,但需留意最低稅負制,特定保險給付需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依保險法第112條,指定受益人可免納遺產稅,但需遵守實質課稅原則,避免鉅額投保等行為,以免面臨補徵遺產稅的風險。依保險法第 113 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Tips:違反實質課稅原則8大情況:
帶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鉅額投保、躉繳投保(一次繳清保費)、密集投保、舉債投保、繳納的保費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等8大情況。
結論
對於像小美這樣的單親媽媽來說,保險規劃不僅僅是為了應對未來的風險,更是對孩子未來的承諾。通過合理指定受益人,她可以確保如果孩子不幸遭遇意外,孩子們的保險理賠金不會落入無緣的前夫的手中。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與呂宛臻CFP®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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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宛臻
│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RFC 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暨不動產、信託、保險、投資全方位15張金融專業證照
│專長:資產傳承、稅務規劃、婚姻財產風險、不動產稅務規劃、退休金規劃、保單健診分析 │IG:臻愛練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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