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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來的房產,另一半可以分走嗎?房產傳承的方案介紹!


作者:張桂菁


孝順的小敏,上有二位哥哥,即使已經結婚仍然承擔照顧陪伴父母的工作,父母表示有意將部分不動產移轉給小敏,要小敏去找專業人士詢問怎麼處理比較好。這麼令人興奮的消息卻令小敏暗暗感到煩惱,因為她和老公的婚姻出了狀況。有可能會離婚,她擔心之後財產被分走嗎?

 

針對房產的傳承規劃,一般會考慮用三種方案:

  1. 繼承

  2. 贈與

  3. 二等親買賣

建議先評估這三種方案會產生的成本和需要注意的問題,再選擇適合的方案。

 

 

方案一、繼承

相對贈與和買賣方式,繼承產生的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較高外,最大的差別是土增稅,尤其若長輩持有土地年代久遠,土地公告現值增值倍數高,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這點有利於降低取得的成本。但要先考慮的是繼承人未來是否要出售該房產。


因民國105年後繼承取得的房產,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取得成本是繼承當時的時價(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這會加大與售價的差額,進而提高繼承人出售時的所得稅。


怎麼降低出售時的所得稅?

方式一:等連續六年符合自住條件再出售,那麼出售所得400萬以下免稅,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算。(詳見房地合一稅制)


方式二:拉長持有期間,財政部於112年11月2日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下列期間時,得將連續「各次」繼承(受遺贈)的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102年1月某君的爺爺買入A房地,112年1月爺爺身故,由某君的爸爸繼承A房地,未料爸爸於113年1月身故,由某君繼承A房地並於同年11月出售,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如下:

(一)某君持有A房地的期間,得併計爺爺及爸爸的持有期間後,合計超過10年(102年1月至113年11月),適用稅率為15%。
(二)如某君、爸爸及爺爺持有A房地時都是符合自住使用,某君出售A房地就可以適用自住優惠,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及10%稅率。

 

選擇繼承的方式規劃資產傳承,首要考慮長輩分配的意願,在繼承發生時,其他繼承人能否無異議接受,也就是小敏能否順利繼承取得父母要給的房產。可能的話提早溝通,最好能請父母立下遺囑,惟確保遺囑的有效性,並預先解決特留分的爭議,否則徒增家族成員感情分裂的悲劇。

 


方案二、贈與

長輩在世時提早將財產分配明白,或許可減少日後繼承紛爭。在稅賦上,贈與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果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降低贈與稅。這就要小敏有繳納土增稅和契稅的資金。此外,若是小敏有打算出售受贈取得的房產,持有期間只能從小敏受贈取得起算,不利於短期出售。只能在符合自住優惠條件下,降低出售時房地合一的所得稅。





方案三、買賣

綜合以上繼承和贈與的特性,自從105年實施房地合一之後,許多專家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轉移房產給子女,以免加重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的稅賦。


若選用這方式,小敏得先有能力用至少不低於房產的時價(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向父母購買,才不會因顯不相當的代價被視為贈與。再若小敏現金不足,也需有條件能向銀行貸款。故若計畫用買賣方式轉移房產,應提早讓小敏的資金充足,父母可以在贈與稅每年244萬免稅額度內分年贈與給小敏。

 

 

稅賦外的考量:房產會被另一半分走嗎?

以上三種方案,在稅賦上各有優缺點,而對小敏來說還有一個煩惱的問題,若是現在以受贈或買賣方式取得父母房產後,萬一真的離婚時會不會被要求分一半呢?


這樣似乎比前面的稅賦問題更嚴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


故在小敏真正離婚前,應避免增加非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如此考量,用買賣方式取得可能有風險。如果要以贈與或繼承,很重要的是民法第1017條中規定:「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也就是若小敏在婚姻關係中將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產變賣,所得的錢在日後離婚時無法證明為繼承或受贈取得,將推定為婚後財產,仍會變成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這是小敏要特別注意的!


關於婚姻財產制度可參考桂菁的另一篇文章說明。

結論:家族資產傳承的方式很重要

在規劃家族資產傳承時,稅務規劃是一大重點。然而,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態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規劃方式可以有多種選擇,考量範圍可大可小,影響時期或長或短,建議先和專業人士全盤討論利弊得失後再決定,以免顧此失彼,造成意想不到的後續影響。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與張桂菁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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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桂菁

│證照: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信託業務專業證照、理財規劃人員證照

│專長:退休安養理財規劃、資產傳承與信託規劃、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企業留才信託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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