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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理賠金200萬變66萬…因換工作「沒通知」保險公司!


作者:徐鵬容


買一樣的意外險,你的保費卻別人貴!

最重要的原因,職業等級比別人高,代表你工作的危險程度比較高。

所以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跟保險公司告知。

 

職業等級由低變高。保費相對增加。
職業等級有高變低。保費相對減少。
『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就是職業變更中最重要的環節。


理賠200萬變成66萬的真實故事…

阿明自從去年大學畢業之後當兵前,找了一個工地的工作,單純因為日薪高,可以幫助家中的經濟。有一天在工作的時候,因為被高處落下的重物砸中,當下立即送醫,最後還是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身故。


在辦完阿明的後事,父母親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200萬』的意外身故理賠。出乎阿明父母意料的狀況,保險公司居然僅僅理賠『66萬』。


這到底發生什麼事呢?


原來是在阿明的小時候就投保了意外險,而他從學生的身分變成了工地的工作時 職業等級(工作危險程度)完全不同。 危險程度增加職業等級上升,但卻沒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




職業類別更換,最好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

在保單條款中確實的提到被保人的確有義務要通知保險公司,關於職業變更這件事情,進而讓保險公司來重新評估要收取多少保險費。


因為,在保險契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對價衡平原則】,保戶付出多少保費,保險公司就要承擔多少危險。

 

而在保單條款中:【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在沒有主動告知的狀況下,破壞了保險契約的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公司是可以解除保險契約的。

 

傷害保險對職業變更有個很特別的約定,就是有『打折理賠』的條款。

 

例如:

職業變更後,傷害保險金額200萬應該繳交6000的保費,卻只有繳2000

當發生事故的時候 保險公司只會理賠

200萬 x (2000/6000) = 66.6萬


雖然這樣的約定和保險法規定的不同,但卻是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而且也符合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原則】,依照保險法54條第1項規定該約定是有效的。

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職業類別有更換最好仍是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以下的情況是容易被忽略而遺忘的:學生時期打工、去當兵、開始工作等等,務必一定要檢視自己的意外險保單職業等級做變更,符合當下的職業,避免拿到打折的保險金。



退休、職業等級降低,也有機會降低意外險保費!

同理 當我們從職業等級較高的工作,轉成較低的。

也要盡快地辦理職業變更。來降低我們意外險的保費。

如果等級高換成等級低的工作,事後過了很久通知保險公司。可以試著跟保險公司提出何時離開前職的時間,讓保險公司回推到當時,讓保險公司來做『退還多繳保費』的依據。像退休的人員,就是最常被忽略的族群。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徐鵬容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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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鵬容

│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專長:保單健診分析、高齡資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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