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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極端風險,中小企業要知道3種避險方式&防堵準備

已更新:3月19日


作者:鄒淑娟


2023年9月,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屏東廠發生大火,造成造成10人死亡、百人受傷、廠房全毀、他人財產遭受損害。大火過後,除了究責、法律問題外,還有許多賠償問題。明揚國際除了自身的財務毀損外,面臨復廠期間損失,還有侵權行為的賠償,也讓許許多多的企業主開始重視火災這種極端風險,帶來的巨災損害。


面對這種無法預知的極端風險,更應該做好準備,像是透過金融商品(如保險),來轉嫁極端風險帶來的巨額損失。



明揚火災帶來的巨災損害

明揚國際這一把火,帶來的巨災損害,可分為自身的財務損失及應負的補償、賠償責任...


1.明揚國際的財務損失

生產設備全部毀損,復廠費用的資金來源;復廠期間沒有了營業收入(營收中斷),營業支出卻源源不斷,如:租金、貸款、員工薪資、應付款項、若未能如期交貨恐有高額的違約金。另外,轉單效應也會讓明揚復工後,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讓營收績效回來。重建期間,需要不斷投入金錢,支付建廠、相關費用,這一包錢應該不是一筆小錢吧!


2.應負補償、賠償責任

依據相關法令明揚國際應負的責任有以下2項~

  • 勞基法第59條對員工應負的補償責任:有薪資補償、醫藥費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前面三項給付後,還不能終止勞動契約。

  • 民法侵權行為應負的賠償責任:第三人的人身、財務損害,可依民法184條至196條向明揚請求賠償。


3.司法程序

對補償或賠償協調不成時,就要面臨被告的司法程序,因這個的案子太大,關注焦點效應,明揚國際的壓力不小。


4.違反相關法令的行政罰處

事故發生時就開始究責,違者,管理主管機構依權責開出罰單。



面對極端風險,企業主承擔較重的責任!

相關的法令對企業主皆賦予比較重的責任,對勞工、對消費者、對第三人都有法規,詳細要求每個企業要負起補償或賠償,甚至是社會責任。中小企業主對本質技術專業、業務開發能力一流,但是,相關法條千萬條多如牛毛,企業主一人身兼數職,勞動法相關、消費者保護相關、稅務、職業安全相關等等,很容易踩雷。



企業主可採取的避險方式:防阻、自留金、轉嫁

1防阻

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讓問題發生,例如: 怕發生車禍,那就永不出門,但也不能防阻他人把車開進家門。尤其面對巨災風險,是無法做到完全防堵的!


2自留金

是自已準備一筆發生巨災時的資金來源,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資金的到位需要時間累積;第二個問題是資金不能活化運用,創造效益。


3轉嫁

花少許費用,創造一大包錢,事故發生時才能啟動;如同商業保險的功能,就是集資互助,幫助發生事故的客戶,給付一大包錢做為損害填補,將損害降低的一個方法。



透過保險商品,避免極端風險

明揚國際的廠房全毀,資金的籌措至為重要與緊急,盤點明揚的商業保險有:

  • 火險保額15.3億,由6家保險公司共保

  • 公共意外任險最高保額4,800萬

  • 雇主責任保險最高保額1,500萬

這些保額可以立即啟動,做為重建、補償、賠償的資金來源。巨災的定義對每個企業主不盡相同,159萬家的中小企業主的風險承受力是淺薄的,可能幾十萬的損失就有可能造成現金的流動問題,導致周轉不靈而不得不結束營業,讓投入的心力、金錢血本無歸,或是一個朝陽企業不得不提前殞落。


有的個案是因為賠償或補償金額沒有共識,企業主變成被告,花錢花時間花心力不說,若未能和解,刑事案件也有判刑留案底的結果。明揚國際這次傷亡損失慘重,額度看似不夠,另外,適當合理的額度才能完整填補損害帶來的經濟損失,讓企業能快速重回市場。



快速結論:面對極端風險,做好5項防堵準備

  1. 盤點企業的經營風險有那些

  2. 採取合適的風險管理方法(避險方式)

  3. 足夠的保額

  4. 友善的契約條款

  5. 找專業人士協助釐清以上各項重點


因為無法預知,所以才要做好準備; 別因為無作為,讓一生心血化為烏有。


本文為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畫與鄒淑娟合作優化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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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淑娟

│證書:FChFP特許財務規劃師、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人身保險經紀人證照、財產保險經紀人證照

│專長與服務:個人財務管理、退休金規劃、保單健診分析、財富傳承、資產稅務、勞資爭議、車禍請求、企業經營責任風險、婚姻與財產風險

│得獎經歷:2021 FPAT理財規劃書競賽 團體組 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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